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中国国家版本馆
一、指导思想
为开展古籍数字资源建设业务,进行古籍数字化与古籍知识库建设,实现对古籍图像数字化扫描、数字化文本采集、数字化成果质量检测及古籍知识元标引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中国国家版本馆(以下简称“国家版本馆”)组织开展古籍数字化与知识库建设标准研究并统一制定相关标准。
二、课题内容
编制国家版本馆古籍数字化与知识库建设标准规范共7项,分别是:《古籍数字化加工标准》《古籍数字化用字标准》《古籍数字化集外字处理规范》《古籍数字化质量检测标准》《历代人物标注标准》《历史地名标注标准》及《历代官制标注标准》。
1.古籍数字化加工标准
根据古籍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业务需求,研制古籍数字化加工标准。定义古籍图像采集、文本采集、页面元素采集、页面语言描述、文本结构描述、数据命名与数据保存等流程技术要求和方法,实现对古籍数字化加工过程与加工成果的规范化管理。
2.古籍数字化用字标准
根据古籍元数据著录与文本加工的业务需求,研制古籍数字化用字标准。定义古籍元数据著录与文本转换所需要的字符集、用字原则、用字细则与字形认同规则,实现古籍文字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古籍数字化集外字处理规范
根据古籍元数据著录与文本加工的业务需求,研制古籍数字化集外字处理规范。定义集外字的判断标准、处理流程和描述方式,实现对古籍集外字的规范化管理。
4.古籍数字化质量检测标准
根据古籍数字化加工和成果质量检查的业务需求,研制古籍数字化质量检测标准。定义古籍数字化质量检测的对象、内容、过程与合格标准,实现古籍数字化成果质量检测的规范化。
5.历代人物标注标准
根据古籍知识库建设需求,研制历代人物标注标准。规定古籍中出现的历代人物的姓氏、名号、别名、避讳、生卒、郡望、仕途、师承、著述等知识元标注的总体要求和方法。
6.历史地名标注标准
根据古籍知识库建设需求,研制历史地名标注标准。规定古籍中出现的行政区划、建置地名及相关自然地物名称、来历沿革、空间配准、隶属领辖、变更要素等知识元标注的总体要求和方法。
7.历代官制标注标准
根据古籍知识库建设需求,研制历代官制标注标准。规定古籍中出现的官制名称、职源、职掌、编制、品阶、省称、官署等知识元标注的总体要求和方法。
三、课题要求
(一)课题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宣部和国家版本馆相关课题管理要求。
(二)课题成果物为7个国家版本馆古籍数字化与知识库建设类标准和培训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7个国家版本馆古籍数字化与知识库建设类标准大纲和工作组稿(电子版和纸质版);
2. 7个国家版本馆古籍数字化与知识库建设类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和纸质版);
3. 7个国家版本馆古籍数字化与知识库建设类标准送审稿(电子版和纸质版);
4. 7个国家版本馆古籍数字化与知识库建设类标准编制说明和意见汇总处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5. 培训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课题成果由国家版本馆享有所有权,未经国家版本馆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和内部刊物上发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高端智库和宣传思想系统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课题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较强科研优势或丰富实际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申报单位或个人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二)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中国国家版本馆课题申报书》及课题经费预算计划,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寄至国家版本馆(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投递,信封上注明“课题申报材料”),同时随快递寄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包括word版和PDF版,文件名格式为“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申报人”)。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以快递接收日期为准)。
2.国家版本馆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委托协议。
(三)验收程序
阶段成果、课题成果需按要求在指定日期前提交。国家版本馆将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任务目标或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收回经费。
五、课题经费
课题经费为49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马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西门202室
邮编:100005
联系电话:010-58689859、9917